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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安全相关规定征求意见:未满十四岁人脸信息应征得同意

在临 编辑: 太平洋科技 发布于:2023-08-08 17:12 PConline原创

8月8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自然人,应当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并由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

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除法定条件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不得保存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除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编辑点评:由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现在到处都是我们的身份信息,很容易被盗取,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会越来越广,很难只靠政府来做,更多的还是要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科技的发展就是为了实现更高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只要监管到位,就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在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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